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有關內容 首提“居住權”

更新于:2018-08-28 11:53:11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開幕,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審】8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京開幕。公眾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繼續提請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有6編1034條】此次提交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共有6編,各分編順序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首次!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新設“人格權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人格權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加強人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較多。為貫徹黨中央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人格權法律規范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

  【“人格權編草案”主要有6方面內容】記者看到,提交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人格權編草案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人格權的一般規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新增!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增加規定“居住權”】為落實黨中央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定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民法典擬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作原則性規定】民法典各分編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婚姻家庭編有“五大變化”!新增騙婚無效情形、離婚1個月冷靜期等規定】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重婚同居家暴等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擬可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完整民法典草案擬2020年3月提交全國人大會審議】據悉,草案初審時,將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后,根據實際情況將草案各分編分拆幾個單元分別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在擬提請全國人大會審議時,將之前已出臺的民法總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2020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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