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點評:發改委再發文力促一般工商業電價降10%

更新于:2018-08-26 11:43:43

  事件:

  近日, 發改委印發《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8] 1191 號), 針對 8 項降電價措施實施后仍無法達到降一般工商業電價 10%的省份,再部署 3 項措施, 本次 3 項措施提出的降電價空間均來自省級電網公司收入,主要為輸配電定價機制帶來的“超額收益”:

  (1)省電網經營區域內首個監管周期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2)省電網經營區域內 2017 年 1 月-2018 年 7 月間因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3) 可由電網企業通過內部調劑的方式彌補省電力公司的資金缺口或在下一輪輸配電監管周期統籌平衡。個別省份加大清理和規范轉供電。

  點評:

  降價空間來自輸配電價定價機制帶來的“ 超額收益”, 不影響發電端電價

  輸配電價的定價機制是與預測電量緊密相關的。 根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省級電網平均輸配電價的計算公式為:

  省級電網平均輸配電價(含增值稅) =通過輸配電價回收的準許收入(含增值稅)÷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量

  其中,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量,參考歷史電量增長情況以及有權限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電力投資增長和電力供需情況預測的電量增長情況等因素核定;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價內稅金。

  根據上述定價原理, 在準許收入確定的情況下, 只要實際電量增速超過預測值,就相當于輸配電價確定時低估了輸配電量,造成計算得到的輸配電價相對偏高,由此產生超額收益,也就是本次降價要求中所指出的“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和“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

  近兩年我國用電增速明顯高于歷史增速,輸配電價定價機制大概率會為電網企業帶來超額收益,本次發改委提出的降價要求,即針對“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超額收益”。

  此次發改委降電價政策釋放了一個重要的信號,即發電側和售電側的利益要趨向平衡,這個政策給了各級政府部門明確的依據,通過電網端的讓利來進一步推進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低 10%的目標,發電端電價下調概率不大。

  經初步估算,我們認為,輸配電價定價時對于電量增速的低估,將為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下調提供可觀的空間。

  風險提示: 政策推進不及預期, 宏觀經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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