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規模創新高 完善股份回購制度正當時

更新于:2018-08-15 14:11:32

  監管層正抓緊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投資價值。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已實施股份回購金額達201.3億元,較2017年全年高出逾一倍,創A股市場歷史紀錄。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成熟資本市場常見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資本結構、提升公司價值、穩定公司股價、提高投資者信心。但要防范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建議從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提升懲罰力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A股回購規模創新高

  “針對目前A股一些特點,監管部門宣布完善股份回購制度不僅將對這一行為進行有效規范,也能維護市場穩定的預期。”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表示。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購回該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是我國股市基礎性制度之一。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按照現代公司資本結構理論,對于資產負債率較低、現金流有可靠保障的上市公司,通過增加債務融資的方式實施對流通股的回購,意味著公司股權減少和每股盈余增加,將有效提高股東收益回報。在市場低迷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使公司融資成本最小化,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以達到股東財富的增加。

  今年以來,“回購”成為資本市場熱詞之一。滬深交易所曾分別對這一問題有所表態。上交所表示,將繼續支持具備條件的滬市公司積極通過增持、回購等方式,提升投資者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深交所稱,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合規回購、增持股份,增強市場發展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A股市場上進行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數量和回購金額均大增。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632家上市公司或完成了回購計劃,或在實施回購,或處于正在籌劃回購股票進程中。其中,已回購金額達到201.3億元,較2017年全年高出逾一倍,創歷史新高。從回購目的來看,分為市值管理、實施股權激勵或股權激勵注銷以及其他等幾種類型。

  回購制度尚有短板

  “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并不算多,只是和歷史相比有很大增長。”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其與美股相比更不在一個量級,上半年美國上市公司累計回購6700億美元,已超過去年全年的5300億美元。

  “我國的回購制度發展緩慢,首先是認知存在問題。”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表示,在海外市場,回購作為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一種形式存在。美國很多公司回報率高,除給股東直接現金分紅外,回購也作為回饋投資人的重要手段。而中國企業在財務和理論認知上并沒有把回購作為分紅的重要部分看待,公司股息通常不把回購考慮進去。

  “更重要的是,中國大部分公司不具備回購條件。”桂浩明說,股份回購很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上市公司要有富余資金,即除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以及擴大再生產之后資金仍然充足。我國企業普遍比較年輕,規模不大,現金流在維持企業原本生產經營之后不夠充裕,同時要為擴大再生產投入大量資金,此時回購股票,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有的公司只回購幾百萬股,僅是象征性探究。

  楊德龍表示,A股上市公司回購的目的多是維護股價,時機往往選擇在股價暴跌或者股權質押有爆倉風險的時候。實際上,當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低于股票價值,或者沒有更好的投資機會卻有充足的現金流時,股份回購才是最佳選擇。

  “制度層面也存在很多短板。”潘向東表示,由于信息不對稱性,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公眾對信息不能及時了解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甚至在公司經營惡化時,通過回購誤導廣大中小投資者。此外,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這使得股份回購受到很大限制,無形中加大收購成本。

  多管齊下完善回購制度

  在監管層釋放加強基礎性制度改革力度的背景下,業內人士建議,從強化回購的分紅屬性、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和提升處罰力度等方面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

  桂浩明表示,上市公司首先要認識到股份回購是上市公司分紅、回報股東的重要手段,但因為實施股份回購需要一定條件,所以絕不能視之為硬指標。上市公司應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對市場的理解以及股權發展運行中的考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回購。此外,現有股份回購制度審核流程較長。桂浩明建議,減少審核程序,擴大企業在回購中自主權,以及增加回購價格和期限的彈性。

  “完善股份回購制度應從信披監管和懲罰機制兩個方面進行。”付立春認為,上市公司從披露回購計劃到后期的實施、執行,每一環節都要及時信披。由于回購計劃會影響股價,所以監管部門不僅要監管公司是否履行回購承諾,更要嚴格審查其計劃完成度。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角度,監管部門應對回購方、回購方式、回購資金的來源及去向進行嚴格監管,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相關方,必須從嚴查處。

  此外,解決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資金來源問題也很重要。潘向東建議,可鼓勵上市公司創新專門債券用于回購資金,例如美股大量回購都依靠發債完成,要充分借鑒發達經濟體在上市公司回購資金來源方面的制度、方法予以創新,適當拓展上市公司回購資金來源。

  “目前我國對于股份回購的處置方式較為單一,要進一步豐富回購股份處置方式,促進股份回購健康有序發展。”潘向東稱,庫藏股是我國股份回購的產物,是整個股份回購過程中重要一環,對股份回購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監管部門建立與完善庫藏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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