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回購潮涌 制度完善在路上

更新于:2018-08-12 17:44:28

  自2018年7月以來,“回購”一詞的頻繁出現,也使之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的熱詞之一。

  8月9日晚間,國軒高科(002074.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8日首次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數量128.41萬股,耗資總金額達1693.68萬元。

  這僅是近日A股的一個典型案例。數據顯示,8月1日至記者截稿,滬深兩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公告涉及股票回購事宜,其中均勝電子(600699.SH)和美的集團(000333.SZ)回購金額均超過10億元。這意味著,延續此速度則年內回購股票的上市公司數量將大概率創歷史新高。

  在市場掀起回購潮時,監管部門亦在發力。近日,證監會即在有關會議中提及,將抓緊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投資價值。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表示,股票回購作為中外通行的市值管理手段之一,在監管制度完善上,應該從信披以及承諾的履行角度進行,而對于“違約”的上市公司及責任人,也應明確查處程序,并加大懲罰力度。

  股票回購力度加大

  國軒高科在8月8日實施的股票回購,源于7月初公司召開的一次董事會會議。

  彼時,國軒高科表示,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股份,每股回購價格不超過25元,回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這意味著,若一切正常進行,國軒高科預計可回購股份約800萬股,約占公司目前發行總股本的0.7038%。

  對于發起此次股票回購的目的,國軒高科有關人士表示,正如此前公告透露,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團隊利益相結合,推進公司長遠發展”,將回購的股份用于激勵骨干員工。

  類似國軒高科股票回購的案例,近來頻繁在A股發生。數據統計,自8月1日至10日下午,滬深兩市有149家上市公司公告涉及股票回購,其中涉及實施回購金額高達72.40億元,同時,54家正處于董事會預案或股東大會審議表決階段。同時,7月實施或擬實施股票回購的上市公司數量則為273家。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全年涉及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僅為457家,而2018年年初以來已公告股票回購信息的上市公司總數為626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則梳理發現,在8月已經實施過股票回購的95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回購金額在千萬元級別,達到40家。此外,還有16家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金額超過億元。

  其中,均勝電子與美的集團是8月僅有的兩家回購金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

  數據顯示,均勝電子累計回購股份5300.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5.58%,成交價為23.51元/股-27.26元/股,回購金額達到13.64億元;美的集團累計回購股份2701.8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0.41%,成交價為42.12元/股-48.40元/股,回購金額為12.5億元。

  不過與國軒高科回購股票是為了激勵骨干員工的目的不同,美的集團表示,此次回購股份是基于公司對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對價值的高度認可,使股價與公司價值匹配,并以此維護公司市場形象,增強并維護投資者信心及利益,屬于典型的“護盤”行為。

  7月初,美的集團宣布擬以不超過40億元的總價,不超過50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不低于8000萬股股份,這部分股權占總股本比例將達到1.2%以上。

  實際上,不止A股公司近期頻繁回購公司股份,以中國恒大(3333.HK)為代表的H股也多有此舉。數據顯示,今年7月以來,中國恒大先后十余次回購公司股份,涉及回購股份的總金額高達30億港元。

  監管發力制度完善

  在A股掀起“回購潮”時,監管政策也沒有落下腳步。

  近日,證監會召開有關會議,其中研究了需要重點推進和抓緊落實的5項工作中,第二項即是加大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力度,促進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投資價值。

  實際上7月上旬,上交所與深交所亦先后發文,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給予支持表態。其中,上交所便指出,“將繼續支持具備條件的滬市公司積極通過增持、回購等方式,提升投資者信心,穩定市場預期。”

  根據新時代證券研究所所長孫金鉅的研究,自2010年以來A股共發生三輪“回購潮”,雖然歷次背景不同,但從作用而言卻又有相似之處。他表示,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利于穩定公司股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敵意收購,同時可以作為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

  “股份回購可以直接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回購完成后,一般公司的EPS會得到提升,從某個角度來說能提升公司的股價,對吸引投資者信心和維護市場穩定都有作用。”北京一家私募的高管說。

  付立春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今年以來雖然大盤指數波動不大,但受金融去杠桿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一些個股下行幅度很大,一方面影響投資者情緒,另一方面一些股權質押率高的上市公司隨之存在平倉風險,此時推出股票回購計劃可謂一舉多得。

  付立春認為,針對目前A股的一些特點,監管部門在此時宣布完善股票回購制度不僅將對這一行為進行有效規范,也能維護市場穩定的預期。

  “個人覺得,有關部門對股票回購制度的完善應該從信披監管和懲罰機制兩個方面進行。”付立春說,“從公司披露回購計劃到后期的實施、執行,都應該進行及時信披。由于回購往往會影響到市值管理,不應只監管公司是否履行回購承諾,還應該嚴格審查其計劃的完成度。”

  此外,付立春表示,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監管部門還應對上市公司回購方、回購方式、回購資金的來源及去向進行嚴格監管,對于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及公司、相關方,必須進行嚴格查處和處罰,明確從嚴監管的力度。

  “股票回購上,上市公司不能光說不做,也不能只做一部分,不應該存在誤導市場和投資者的行為。在監管制度完善上,這一方面我認為應該重點提及。”付立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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