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行政處罰案例居高不下 股市嚴打任重道遠

更新于:2018-08-06 13:38:33

  在上周五舉行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通報了今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上半年證監會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比增長41%,這樣的比例顯然并不算低,市場上的違規違法行為猖獗由此可見一斑。而近64億元的罰沒款,不僅金額巨大,也折射出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此次通報案例中不乏大案要案,也不乏市場上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

  比如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中,昆明機床已經退市,金亞科技已啟動退市程序,而華澤鈷鎳也瀕臨退市的邊緣。操縱市場案例中,北八道操縱張家港行等多只股票獲利9.4億余元,也被證監會開出史上“最高額罰單”。而且,違規違法案例涵蓋了信息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短線交易、傳播虛假信息等,說明市場上的違規違法行為觸及方方面面。

  上半年行政處罰案例居高不下,客觀上為股市嚴打提出了新要求。筆者以為,股市嚴打雖然任重道遠,但切不可放松,而且,針對市場的新形勢,出現的新問題,嚴打更需要有針對性。

  首先,觸犯刑法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可讓任何違規者成為漏網之魚。比如對于內幕交易罪、操縱市場罪,刑法都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從以往的眾多案例看,承擔刑事責任的違規者并不多見。而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許多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案其實都是符合追訴標準的,但違規違法者卻沒有承擔刑事責任,這無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對于資本市場的“老賴”,要有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上半年證監會作出63.94億元罰沒款的處罰,到底有多少能及時處罰到位還需要打一個問號。如果罰沒款不能到位,將導致證監會的嚴懲效果打折。因此,對于資本市場的“老賴”,除了公布名單,實施“限乘”外,在違規者的罰沒款沒有到位之前,有必要持續采取嚴厲措施,直至其罰沒款繳納到位為止。

  其三,對于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公司應強制退市。日前證監會發布了退市新規,除了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也將被退市,但對于那些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規卻沒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筆者以為,這一短板有必要補上。

  其四,建立有違規必有賠償的投資者維權機制。目前投資者維權主要靠最高法關于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等,這遠遠不夠。筆者以為,既然給其他市場參與者造成損害,違規者有責任與義務賠償利益受損的市場參與者。建立有違規必有賠償的投資者維權機制,不僅有助于進一步打擊違規者,提高違規成本,也能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作者為財經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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