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更新于:2018-07-26 17:44:07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普查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今天就來講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9月10日 發布。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為指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訂了該方案。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是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國務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發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決定于2017年開展的全國范圍內的污染源普查。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

因此,國務院于2016年10月26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決定于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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