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

更新于:2018-07-23 17:00:49

7月19日,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補助對象和補助方式、補助標準、車輛運營里程要求、不予補助范圍等方面均作出了具體的要求。據了解,北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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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最新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通知》對之前補助政策中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條款進行了調整完善,如今后政策有所調整,財政補助政策將參照政策另行制定。

與此前《關于推廣應用純電動客車財政補助政策(修訂)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后廢止)中按中央標準1:1確定的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相比,此次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

以正在銷售的北汽新能源EU5為例,目前該款車型的售價為17.49萬元,可以享受的中央和市級補貼總額為4.5萬元,消費者需要支付的車價為12.99萬元。

同時,此次調整后的補貼政策還引入了對車輛運營里程方面的要求。《通知》顯示,除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市級補助資金需滿足車輛運營2萬公里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不予補助的范圍。《通知》稱,考慮到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主要或全部資金來源均為財政資金,對上述車型不再安排市級財政補助。

今年2月,財政部正式發布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宣布2月12日-6月11日為補貼政策過渡期。6月12日,財政部再次調整了補貼政策,補貼開始退坡。6月,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為71660輛,環比5月下降22%。

事實上,隨著近兩年來政策的不斷變化,北京的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也在一直收緊。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要求,中央與地方的補貼比例最多不超過1:0.5。同年2月,北京相關部門公布了2017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補貼標準,表示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按照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確定地方補貼標準,和地方二級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據統計,2017年的補貼相對于2016年的補貼退坡了20%,2017北京的地方補貼相對于2016年則退坡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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