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印發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

更新于:2018-07-21 13:49:34

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規范耗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

《辦法》中指出,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是指擬建耗煤項目新增煤炭消費,需由其他途徑落實替代源,減少煤炭消費來實現。煤炭消費替代途徑主要包括: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以及企業關停、轉產減少的煤炭消費;實施集中供熱、耗煤設備節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鍋爐等設備減少的煤炭消費;改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費;其他符合要求減少煤炭消費的途徑。

《辦法》明確,所有替代源應為2016年1月1日后采取以上途徑形成的煤炭消費實際壓減量,包括已經落實措施形成的現貨量和擬采取措施在項目投產前形成的期貨量。其中,現貨量占比至少為50%,期貨量必須于項目投產前完成煤炭消費替代。

山東省印發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18/0721/121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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