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需將保持相對平衡狀態 消除行業債務違約隱患

更新于:2018-07-13 23:22:14

供給側改革源于防范煤炭行業債務違約風險,行業長期供需平衡消除債務違約隱隱患。2012年-2015年煤炭行業下行周期煤價下跌導致煤炭企業虧損嚴重,但由于煤炭企業中國企占比約70%,虧損嚴重的煤炭企業出于國企員工安置難等憂慮,依靠政府補助維持運營,煤炭供給彈性失效,煤價持續下跌,全行業陷入全面虧損,最終2016年政府通過供給側改革實現煤炭供需平衡,分析認為在2018-2020年內我國煤炭供需結構弱平衡。且未來2020年后新投放產能下降,煤炭供給逐步趨于緊張,即未來長期煤炭供需將保持相對平衡狀態,消除行業債務違約隱患。

供給側改革促煤價上漲,促煤企現金流大幅改善,但是煤炭集團有息負債規模不減、償債能力仍未改善。受益于煤價上漲,煤炭集團及上市公司經營大幅改善,尤其是凈現金流均在17年實現大幅回升,并創歷史最高水平,資產負債率2017年實現下降1個百分點,降至71%,但是煤炭集團有息負債規模仍小幅增長,已獲利息倍數尚在3倍以下,直接融資增加導致財務費用增長14%,負擔加重,短期內仍舊難以擺脫“借新還舊”。

區域性差異較大,煤炭生產成本高地區償債壓力仍舊較大:隨著2016年供給側改革的實施,煤炭價格回升,各區域財務指標有所改善,在資源稟賦、區域銷售環境等方面具備優勢的區域,區域內樣本企業財務指標改善效果明顯,如資源稟賦較為優異的山西、陜西以及靠近煤炭消費地的東部沿海河北、山東等地。而對于煤炭資源自身無競爭優勢、需求低迷的區域,即使落后產能得以淘汰、煤炭價格有所回升,區域內企業的經營能力仍較低,債務負擔仍較重,如河南、江西、四川以及重慶等省市,該部分區域內煤企資產負債率未出現大幅下滑,維持持穩狀態甚至部分省市因集中償還債務而資產負債率有所上升。說明當前煤價下,煤炭生產成本較高的煤炭企業,當前償債壓力仍舊較大。

2018-2020年維持煤價高位,方可實現煤企實現“降杠桿”改善財務報表。煤炭企業融資能力、償債能力與煤炭價格呈正相關,考慮到目前煤炭企業債務規模過大。2018-2020年,上市煤企、煤炭集團待償債合計分別為875億元、5318億元,2017年凈現金流不足以償還已有債務,煤炭企業融資能力、償債能力較煤企財務報表處于健康時期的水準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只有依賴于2018-2020年煤價維持高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才可高位維穩,煤炭企業新舉債規模得以縮小,實現去杠桿,煤炭企業財務報表最終得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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