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關于勞動合同樣本5篇
更新于:2023-11-18 19:42:17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GJ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二條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后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后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后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系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乙方或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GJ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5.2023年關于勞動合同樣本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勞動者):
姓名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地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GJ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GJ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附:如有加班支付崗位加班費用。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GJ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GJ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GJ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GJ法律法規,侵害GJ、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凡GJ、省有規定的,均按GJ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GJ、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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