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于:2023-07-17 10:38:25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2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竣工后給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圖紙。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3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4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5.2 本工程價款約計:人民幣元 ,¥ 元,包含乙方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費和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費。具體總數以竣工決算為準。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應在完成全部隱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關質量驗收合格記錄,經監理方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 .00元,金額大寫: 元整。支付時間為工程中期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暫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標準是:隱蔽工程全部完成,經監理方驗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等)
5.4.1.4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1.5 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甲方和監理審核確認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50%.支付時間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5個工作日內。甲方保留工程總價5%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的材料等,乙方須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明確訂貨時間和進場時間,并及時跟蹤甲方是否在約定的時間內訂貨、進場。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應按照約定材料樣品標準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如果采購的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果更換后還與樣品不一致,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甲方供應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GJ質檢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 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
7.2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3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4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障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GJ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3)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施工中發現有任何影響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項以及其他隱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做出處理,未履行該義務的,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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