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協議書范本
更新于:2023-07-07 12:39:04
7、裝運工作完畢后,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財務對賬結算,超過時間不來結算的,所交押金概不予退還。
8、武保部簽訂《柳鋼廠區治安保衛、交通和防火安全責任協議書》,不按要求辦理,甲方有權拒絕發貨。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4.采購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四
賣方:
買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一、標的
二、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柒個工作日內送貨至買方施工現場
三、交貨地點、運輸方式、費用承擔:_送貨至買方施工現場,運費、安裝費由賣方承擔
四、包裝標準:按廠家出廠標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賣方憑驗收單據、稅務部門正式發票辦理貨款結算,結賬期限為:_格后,七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額貨款。
六、質量標準:
1、賣方向買方售后服務保證在接到買方電話通知小時內趕到現場排除故障。
2、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與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體及其它宣傳。
3、買方有權派人駐檢或不定期抽檢,如發現不符合以上質量規定或操作流程等,買方有權拒付材料款并追究賣方完全責任。
4、賣方保證其供應的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合同以上規定的質量標準。
5、賣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產品運卸至工地現場買方指定地點,但買方應保證運輸道路的通暢。
6、賣方保證將根據買賣雙方確認的供應計劃供應本合同項下產品,并確保產品的供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
7、賣方保證第三人不就送至現場的本合同項下產品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且賣方應配合有關單位對產品質量的檢測。
七、質量保證:
1、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本合同標的物必須符合以上質量標準并符合GJ相關的質量條款的規定,否則,若因產品質量原因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愿承擔相關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2、如標的產品被運至現場后,買方或有關單位認定標的質量不合格,賣方須無條件地將產品運回,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任何損害,則賣方無條件賠償買方損失,且承擔一切處理費用。
3、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價格下調后,賣方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否則,若因此而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愿承擔一切責任。
4、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質保期為一年___,賣方在質保期內免費提供各項售后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退貨、更換、維修以及其它服務。
八、資料:
賣方在提供標的物時,必須按GJ的行業規定和買方的要求,隨貨提供相關的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賣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質量保證書、說明書、檢測報告等。
九、爭議:
雙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先通過協商或調解來解決,如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都同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解除:
買方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買方在向賣方支付已確認的尚欠貨款后,可單方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及保證:
1、賣方保證其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的合法經營生產廠家、銷售廠家或個體工商戶。
2、賣方保證其所供應的商品符合如下規定:
(1)符合一切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條例和商業慣例,如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商標法等。
(2)賣方出售的商品應屬于賣方所有或賣方有權處置。賣方就出售的商品,負有保證第三方不得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力的義務。否則賣方愿賠償買方因使用該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商品的專利權、商標權、稅費等。
(3)商品的質量符合供需雙方之間約定的標準及GJ對該類產品質量的所有強制性規定,
(4)賣方保證就商品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款、增值稅和費用賣方已經繳納,凡商品無任何第三方索賠。
(5)賣方對所提供的商品質量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因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買方所有的損失。
(6)若賣方出售及安裝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及安裝問題導致第三人有財產和人身的損失的由賣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賣方不負責處理,還需向買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若上述質量問題及安裝問題導致買方須向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買方有權向賣方追償。
3、商品價格
(1)賣方價格應包含增值稅、關稅等各種應由賣方繳納的稅金以及買方要求的包裝費,運送到訂單上指定地點的運費,以及GJ規定的專門物品由專門機構發放檢測證書所需的檢測費用等。
(2)賣方提供給買方的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不得高于向其它客戶提供的同種產品的,否則造成買方的損失完全由賣方承擔,同時要按所定商品價值的5%作為違約金。
4、進貨和退貨
(1)賣方每次交貨應以買方的訂單為依據并附帶送貨單,送貨單上注明訂貨單號碼、訂貨日期、商品編號、商品名稱。賣方如未能依訂單之要求送達指定地點則應無條件承擔買方的一切損失。
(2)買方保留不接受規定交貨日期之前或延遲交付的任何商品,并將該商品放入退貨間(其風險費用和開支由賣方承擔)的權力,除非買方和供應商另行書面約定。
(3)如果賣方沒有如期交貨,買方有權取消訂單,并在無需提供違約責任證明或受損證明的情況下,要求按所訂商品價格的5%計算的款額作為違約金。此外,買方保留就賣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間接損失向賣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4)如賣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無條件退貨,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貨物滅失的風險也未轉至買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買方可于任何時候書面通知賣方將不符合要求費用和開支由賣方單獨負擔,并應在買方發出的質量反饋單上注明的期限內辦理退貨手續,逾期向買方支付貨物價格20%的違約金,且賣方無權向買方索賠。
(5)賣方已接受買方的訂單,如因賣方的產品質量,其損失一律由賣方承擔。
5、檢驗
(1)為了更好地執行協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買方有權在不通知賣方的前提下隨時到賣方進行所供商品制造全過程的巡查,發現問題時,買方有權提出期限讓賣方整改,賣方應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內全面完成。
(2)買方人員在賣方駐檢時,賣方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相。
(3)商品的最后檢驗是買方的質檢部門和生產部門。若商品不符合買方的檢測要求,買方有權根據實際檢驗結果對賣方的產品進行折扣或退貨。
6、數量確認
(1)賣方自行聯系運輸工具,將產品送達買方指定的地點,經買方進行質量及數量檢驗,合格后方入庫。若檢驗時發現數量不符合訂單規定或雙方的協議規定,按國內商業貿易慣例,采取缺一罰十的原則,由賣方賠償不足商品。
(2)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僅于買方在其轄區或指定收貨地點收到商品驗收后轉移給買方。商品僅在買方及其轄區或指定收貨地點確定商品的數量和質量后才視為收貨。
(3)供需雙方實行一定期限的對帳期,按照雙方約定的日期,賣方應主動積極到買方對帳。
7、發票及付款
(1)賣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等法律規定,憑在雙方書面同意之合同價的基礎上扣除雙方同意的價質折扣后的單價及驗收的實際數量,開具有效的正規稅務發票。
(2)賣方開具發票后,應將發票交至買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將發票隨貨交給提貨員或其他人員。
(3)若因賣方發票未及時開出或送貨單及發票上數字不準而導致買方無法及時繳庫或報銷發票,造成賣方貨款不能及時回籠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且賣方不得因此而拒絕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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