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更新于:2023-06-23 10:47:54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布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并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周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后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后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范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干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后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于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系電話號碼為;聯系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系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系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后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托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2.建設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江西500KV南昌變電站、500KV夢山變、500KV羅坊變電站的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委托檢修維護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
1、生活用水系統;
2、消防噴淋系統;
3、消防報警系統;
4、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5、暖通設備(如空調、軸流風機等)及站內照明系統。
上述事項的日常維護,事故應急處理。上述事項的大修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考慮委托給乙方。
二、委托要求:
1、乙方應建立所需維護工作范圍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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