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更新于:2023-09-07 18:25:28
如果甲方認為,在市場上能夠以更低的價格采購到附件一中所列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達到合同產品質量、技術、環保及性能要求的基礎上),則甲方有權以書面方式要求調整合同產品價格,乙方不得拒絕。如果乙方無法自行采購到價格更為優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則甲方有權選擇(a)自行采購相關原材料及零部件,提供給乙方;或(b)協助乙方與相關料及零部件供貨商簽訂合同。
任何關于合同價格的調整,均應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補充協議后的次月第一日開始生效。 如果乙方已經書面確認的訂單在價格調整生效之日尚未履行完畢,則對未履行完畢的部分仍應按調整前的價格執行。但是,乙方遲延交付的,則甲方有權選擇價格調整之前或之后對其更有利的價格。
8.付款
8.1付款時間
甲乙雙方約定采取款到發貨的方式進行付款,乙方保證甲方款到后________日內將貨物發出,如
未發出所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2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按以下任一方式支付貨款:
a. 現金支付;
b.電匯至乙方以書面形式指定的銀行賬戶;
9.銷售保證
甲方每次下貨單不得低于1000件,且發貨每次不得低于500件。
在甲乙雙方約定擴大生產、且乙方產量增加后,甲方每月向乙方購買產品最低數量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在甲方因市場變化無法保障每月購買計劃的情況下,甲方因在下月生產計劃到期日 日內通知乙方,并重新簽訂每月購買產品最低數量的補充協議;
任何關于購買數量的調整,均應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補充協議后的次月第一日開始生效。
10. 違約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應當就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在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方應當就違約金與對方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進行賠償。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預見或不可控制的,或者即使可預見,也不可避免的、發生在本合同簽署日后,妨礙任一方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罷工、火災、水災、地震、臺風或其他自然災害、流行病或戰爭。
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其受該不可抗力影響的期間和范圍內,有權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無需就此承擔違約責任。其履行義務期限將自動延展,相當于中斷履行義務的期限。
受到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其獲悉不可抗力事件后3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和不利影響持續時間的合理實質證據。宣稱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須做出一切合理努力,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影響。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須立即互相商討,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須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減小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 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3.提前終止
一旦發生下述情況,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終止合同,合同將隨即終止:
a. 另一方發生清算、停業、解散、注銷;
b. 另一方無力償還期到期債務、進入破產程序、或發生任何可能嚴重影響其資信狀況的事項; c.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個月,雙方無法通過協商以公平的方法解決。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任何一方均應在到期日或終止日后30天內,將另一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其使用的物品和材料,歸還給對方。
14. 其它
14.1
14.2 修改、補充 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并蓋章。
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任何對本合同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經終止的爭議,都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如果從一方就爭議問題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15 天內,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將該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
14.3 通知
一旦發生可能引起爭議或影響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事項,獲知該等事項的一方都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將該等事項通知另一方。
14.4
14.5 轉讓 完整合同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取代了雙方此前以口頭或書面就本合同主旨所達成的任何約定。本合同、附件、甲方訂單、乙方確認函等構成完整的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6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4.7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2)份,甲方持一(1)份原件,乙方持一(1)份原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為: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______工廠
地址:
電報掛號:
乙方為:
地址:
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產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后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負責運至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 個月內(
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后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幣______元。(注一)
第四條 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 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并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 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 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后,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盡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加工合同》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3/0609/12084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