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居間合同

更新于:2023-01-19 11:17:03

  第八條 傭金與費用

  1、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傭金。

  甲方同意如果與目標投資人簽署確定融資交易的協議或其他相同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資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等),則視為乙方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應在確定融資的協議簽訂的當日將傭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時,融資居間服務事項正在進行的除外,雙方應當就此合理延長委托期限。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并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于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私下簽約的,乙方仍有權要求取得約定的傭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傭金的% 計算。

  4、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傭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就本協議而言,如果簽訂投資協議的一方系乙方引進的目標投資人的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而另一方面為甲方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親朋,以及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則該本融資交易協議視同為甲方與目標投資人簽訂,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并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傭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否則視同為乙方的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承諾將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并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

  付傭金。

融資居間合同3

  甲方客戶: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居間為甲方客戶引進開發建設資金事宜訂立如下條款,甲乙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客戶開發項目地點

  2、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或介紹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資金。

  第二條居間人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客戶融資工程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積極為甲方客戶尋求機會,并為甲方客戶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融資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對甲方客戶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居間報酬與費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與甲方客戶及其關聯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前協商的.酬金。

  2、費用的支付方式為:乙方促成第三方與甲方客戶及其關聯方簽署融資合同,同時第一筆資金到達甲方客戶及其關聯方銀行帳戶一個工作日內,甲方以現金(電匯)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3、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間酬金、勞務費用、通訊、交通、應酬等乙方居間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促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獨立個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3、乙方在協助甲方客戶融資過程中,應自行承擔可能出現的任何欺詐、違反GJ法律、法規之所有責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與甲方客戶簽署融資合同,在履行融資權利義務過程中,應承擔可能出現的任何欺詐、違反GJ法律、法規之所有連帶責任。

  5、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獨立個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時效

  合同生效60日內,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客戶簽署融資合同,且資金未能到達甲方客戶及其關聯方銀行帳戶,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獨立個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融資居間合同4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居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就向投資方: 融資 萬元(大寫: 整)的相關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間代理服務,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資總額10%作為居間服務費,乙方不提供稅票,相關稅金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融資成功之日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間服務,甲方對乙方的居間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

  2、甲方具有選擇合作伙伴的最終決定權;

  3、甲方保證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有關合作伙伴相關資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保密,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協議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間內和委托期終止或在撤銷委托后三年內,甲方或其關聯公司、關聯人如與投資方或其關聯公司、關聯人簽訂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等任何方式的融資合作協議的,甲方承諾按本委托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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