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更新于:2022-11-12 10:50:55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 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 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 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③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④ 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⑤ 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 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⑦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

  材料和設備調撥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 通則

  1.0 總則

  配合建筑項目合約化管理實施,為更好實行材料調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旨在規范材料調撥全過程操作。

  2.0 適用范圍:集團內甲供材調撥,按受控程度分為兩類。

  2.1高值周轉材(簡稱高周材)和設備:如木方、模板、扣件、鋼管、電纜、塔吊等,其調

  撥須經集團同意,本辦法主要規范此類材料調撥。

  2.2 主材和水電材料:如水泥、鋼筋、pvc管等,如涉及城市內項目間調撥經地產副總同意

  后可實行,同步報采購中心備案,并結算成本;如涉及城市間調撥,需經采購中心同意,具體操作參照本辦法。

  2.3 對同一項目實行跨期材料調撥視同城市內項目間調撥。

  3.0 調撥管理原則

  3.1 提倡就近調撥,如未來2個月就近無使用需求,方可遠程調撥。

  3.2 確保調撥有效性,必須由采購中心組織工程管理中心現場評估,確定殘值或損耗率,對

  不能使用的材料杜絕調撥并就地做報廢處理,詳見《材料報廢處理管理辦法》。 3.3 誰調出誰維護,強調調撥前必須作好維修翻新工作。 3.4 積極盤活材料,主動上報閑置材料避免積壓。

  3.5 服從集團安排,不得故意隱藏閑置材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調出或接收。

  第二部分高值周轉材調撥管理

  1.0 下架高周材管理

  1.1 對下架材料,項目經理應組織人手同步清理與堆碼,在下架完畢7天內歸堆完畢。 1.2 對如木方、模板、電線電纜等不用維修的材料,應區分報廢和可調撥的堆碼整齊并作好

  防雨防潮措施,倉庫主管組織材料稽查、成本會計、施工工長進行盤點,按《高值周轉材盈虧管理制度》由成本會計登記入庫,入庫單經以上人員會簽后交項目經理確認,對需報廢材料參照《材料報廢處理管理辦法》執行。

  1.3 對如扣件、鋼管等須維修或翻新的材料,由項目經理組織人手翻新維修后堆放整齊,倉

  庫主管組織以上人員參照1.2 進行盤點入庫并確認。

  1.4 以上工作完成后,項目經理向采購中心提出《下架材料調出申請》,申請時間不得晚于材

  料實際下架日期后的30天,否則視為下架材料不及時回收,將在綜合檢查中扣分。 2.0 材料維保責任界定

  2.1 原則上,調出項目負責在集團指定時間內完成下架材料的清理、維修、養護和翻新。 2.2 對無故推卸翻修維保責任或拖延時間時,經采購中心調配可不維保直接發往接收項目,

  由此發生的所有維保費用,由接收部門送采購中心審核,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從調出部門全額扣除,同時對該批高周材的損耗率由采購中心適當增大,調出部門不得有任何異議。 2.3因接收項目需求急迫導致調出項目無法正常完成維保時,經采購中心協調可直接發往接

  收項目,由此發生的維保費用由采購中心評定后報分管副總裁審批。

  2.4 如果該批材料暫物接收項目,采購中心可安排就地封存,封存期間不計使用費,但維保

  費用由封存項目負責。 3.0 集團對下架材料的評估與檢查 3.1 從兩個渠道確定檢查時間:

  根據項目向采購中心提出的《下架材料調出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材料即將調出前。 3.2 檢查組織

  由采購中心組織,工程管理中心、審計監察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參加,檢查前由采購中心發出《下架材料評估檢查通知》。 3.3 檢查內容

  下架材料是否及時回收,是否歸類堆放,堆放是否整齊。 下架材料的維保及時性和質量。 復核木方殘值評估是否合理。 下架材料入倉的完整性和及時性。

  對比材料進場和退場在數量上的差異,以便為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4.0 下架材料的匯報

  4.1 每周由倉庫主管填制《下架材料周報》,注明有無下架材料、下架材料狀態及每類材料數

  量,其中對木方還須注明新舊程度,對每類下架材料需預計下次本項目使用時間。每周最后一個工作日發送采購中心。

  4.2 采購中心根據各項目周報匯編《集團各項目下架材料周報》,發送財務、工程、成本和分

  管副總裁,抄送地產副總。

  5.0 高周材調撥管理流程

  第三部分 設備調撥管理

  1.0 設備拆除前工作

  1.1 項目在拆除設備前,應向采購中心提出《設備退場申請》。

  1.2 采購中心接收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管理中心到場檢查設備的使用狀態并確認

  拆除時間及接收項目。

  1.3拆除前由項目機電主管核查《設備清單一覽表》,包括如下內容,報采購中心和工程管理

  中心核實。

  設備所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對有故障零部件予以登記以便將來維修或更換。

  核對之前的《設備清單一覽表》(一覽表需登記本項目使用過程中購置或更換的零部件),

  登記缺失零部件。

  1.4 拆除后項目機電主管負責將所有零部件裝箱,并登記零部件狀態,核對拆除前缺失零部

  件是否一致,更新《設備清單一覽表》。抄送采購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1.5 拆除后的設備零部件做好防雨防盜措施,對故障零部件予以維修以待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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