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買賣合同

更新于:2022-10-22 10:37:46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GJ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http://www.m.osxg.com.cn/jiandan/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GJ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times;寬times;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

  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

  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

  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

  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

  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

  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

  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

  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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