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更新于:2022-10-17 09:56:39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托運人違反GJ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于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____小時后,以____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托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_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后,托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條_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_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二條_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字或蓋章后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12
甲方(托運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GJ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
3、到達地點:_______
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驗簽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GJ違禁品。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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