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加工合同

更新于:2022-08-14 07:43:34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承攬方(蓋章):_________ 定作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加工合同9

  承攬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長春mdash;mdash;吉林高速公路長春東出口一公里處單立柱三面廣告牌加固翻新擴大面積的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編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物品不得偷換。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雙方協商。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由承攬方提供。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3、承攬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總價款為合同簽訂后,訂作商付給承攬方元(即總價款的%),在加工量達到%,定作方付給承攬方元(即總價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時,在定作方驗收合格后支付給承攬方元(即總價款的%),預留元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付清。(價款或酬金,按照GJ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交貨地點為長吉高速長春東出口一公里處,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它

  (如:根據GJ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GJ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30-50%的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30-50%幅度)違約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8、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在承方應當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9、在承攬方制作的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損害及由于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承攬方負責。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3、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承攬加工合同》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2/0814/953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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