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更新于:2022-08-05 13:58:26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貨款本息,又特寫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發間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處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表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GJ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__份。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貸款抵押人(借款人):
貸款抵押權人(貸款人):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大寫):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由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為: 個月,即自 起,至 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日期和數額發放貸款。
2、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3、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合同登記部門、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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