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合同書樣本
更新于:2022-07-04 09:28:10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GJ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GJ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GJ規定的,按GJ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GJ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電話):聯系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5.人員聘用合同書樣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GJ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周期為(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元/周期,支付日期為,支付方式為(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GJ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GJ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GJ和地方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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