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更新于:2022-04-10 10:33:23
承包時間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并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范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承包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承包山地周邊的村民關系及承包期范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范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承包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GJ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范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GJ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承包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群眾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后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后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并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委會鑒證:
鎮司法所鑒證: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GJ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GJ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GJ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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