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加盟合同

更新于:2022-04-08 09:32:49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范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后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著裝及設備采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著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后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并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布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秘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后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附件1:

  1.被特許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繳納履約保證金元。

  2.被特許人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賬戶號: )存放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雙方對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有爭議時:

  5.保證金少于 時,被特許人應當在收到特許人書面通知后日內補足。

  6.履約保證金的歸還方式:

  7.履約保證金未能足額按時歸還的:

  8.履約保證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的:

快遞加盟合同3

  甲方:xx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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