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合同
更新于:2022-04-07 08:40:27
第五條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合伙補充協議。合伙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如果出現下列任一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并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余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范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伙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以GJ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GJ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于: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伙經營。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伙經營出資已于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xX出資金額10萬元,占總出資的10%;xX出資金額50萬元,占總投資的50%;xX出資金額40萬元,占總投資的4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稅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xX和xX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興旺賓館合伙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首先用合伙收益償還,合伙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合伙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伙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時,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胡興波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伙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范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權限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稅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伙人同意或簽字后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伙人全額承擔并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占股份全部歸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伙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合伙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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