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產合同范文三篇

更新于:2020-09-08 12:20:37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并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托人支付傭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傭金。但作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傭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轉委托他人的,應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或經委托人事后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并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托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托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并將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傭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傭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托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托人先行購買本合同并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不得翻印。


【篇三】2020年房地產合同范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3.咨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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